科海工程檢測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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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4/4/16 14:44:00
各有關單位:
重慶是全國雷暴多發地區之一,雷電災害防御是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防治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是保障防雷安全的基礎。我市即將進入雷電多發季節,為確保雷電防護裝置性能良好,切實提高我市雷電災害防御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重慶市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開展2024年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有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法定實施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檢測范圍
(一)《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2010)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二)防雷重點單位
1.易燃易爆場所或工程,包括油庫、氣庫、彈藥庫、加油站、加氣(氫)站、棉麻倉庫、糧庫、火工品、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可燃氣體、民爆物品、化學(工)品、有毒有害物品等生產、裝卸與存儲建設工程和場所;輸油(氣)管道項目、石油天然氣建設項目、合成材料及加工工程、石油產品深加工工程、化纖工程、粉塵環境工廠、木(紙)加工廠等建設工程和場所;
2.特殊要求的項目或場所,包括礦區(煤礦、非煤礦山)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
(三)重點行業領域
1.學校:各類幼兒園、中小學校、職業學校、高等院校等;
2.交通:汽車站、火車站、民用機場、碼頭、大型橋梁、高架橋等;
3.商業綜合:體育場館、影劇院、大型露天演藝場所、大型商場、賓館、銀行、高層建筑等人員密集場所;
4.行政:各行政部門、事業單位的辦公樓;
5.醫院:各類醫院、醫療機構;
6.通信信息設施:各類通信設施、網絡中心、計算機信息系統、監控系統、廣播電視設施、金融系統營業網點等;
7.市政公共設施:城市軌道交通、戶外廣告、照明燈飾設施等;
8.文化旅游:旅游景點、文物保護單位、大型度假村等。
(四)其他:各類發射塔、電視塔、觀光塔等塔式建(構)筑物;通訊樞紐等特殊工程及場所;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或者當地政府部門確定的重點單位等。
二、雷電防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防雷技術規范規定,一般建(構)筑物和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油庫、氣庫、彈藥庫、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儲存等易燃易爆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要求
(一)資質要求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必須依法持有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能力,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各項檢測活動(其中:甲級資質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第二、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乙級資質可以從事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
禁止無資質、超資質從事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活動,禁止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二)技術服務要求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各項國家、行業和地方技術標準,規范檢測流程,逐項落實技術要求,確保服務質量;對于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應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書面的整改意見,并及時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對檢測業務受理、檢測數據采集、檢測報告出具、檢測檔案管理等檢測活動進行記錄,并將相關信息錄入重慶防雷安全管理平臺;開展易燃易爆場所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活動的,應在開展檢測活動前,向活動開展所在地氣象主管機構報送檢測方案。
異地入渝開展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活動的檢測機構,應當及時向市氣象主管機構報告,并報送檢測項目清單。
四、雷電防護裝置業主(管理)單位主體責任
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定期檢測是防雷安全隱患排查的重要手段,雷電防護裝置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以下簡稱有關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切實履行防雷安全的主體責任,落實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定期檢測規定,委托具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且信譽良好的機構開展安全檢測,并對雷電防護裝置進行維護保養。有關單位應依據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完善雷電防護裝置,消除防雷安全隱患。雷電防護裝置務必應檢盡檢,禁止搞選擇性檢測。
五、防雷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市、區縣(自治縣)氣象主管機構和教育、科技、經濟信息、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商務、文化旅游、衛生健康、應急、市場監管、通信等部門,應當按各自職責將防御雷電災害納入本行業、本領域的安全管理,對其職責范圍內的監管對象落實防雷安全管理制度、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性能檢測以及防雷安全隱患整改等情況加強指導和檢查。
市氣象主管機構將適時會同相關部門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和“管行業必管安全、管生產必管安全、管業務必管安全”的原則,對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定期檢測工作進行抽查督查,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重點對以下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1.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工作中偽造、篡改檢測數據或者冒用簽章、出具虛假檢測結論等弄虛作假行為的;
2.無資質、超資質從事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的;
3.有關單位未依法組織開展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定期檢測的;
4.經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5.未按規定規范使用重慶防雷安全管理平臺的。
凡因雷電防護裝置不合格造成雷擊火災、爆炸、人員傷亡或重大國家財產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各有關單位可在市氣象主管機構官方網站(cq.cma.gov.cn)上查詢具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名單,若有疑問可向市氣象主管機構或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咨詢。
特此通知。
來源:重慶市氣象局